公告通知
根據(jù)《3044am永利集團學生獎勵評選辦法》(校發(fā)〔2018〕234號)、《3044am永利集團學生獎勵評選辦法實施細則》(學工發(fā)〔2018〕25號),現(xiàn)啟動2019-2020學年學生獎勵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學生獎勵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本院學生獎勵初評的有關工作。組長由院系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專任教師代表、班主任或輔導員代表、學生代表。
二、參評范圍
3044am永利集團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學生個人年度獎勵評選
(一)獎勵項目
3044am永利集團學生個人年度獎勵包括“三好學生及三好學生標兵”、“學術創(chuàng)新獎”、“優(yōu)秀學生干部及優(yōu)秀學生干部標兵”、“優(yōu)秀品德獎”、“學習優(yōu)秀獎”、“優(yōu)秀科研獎”、“社會工作獎”、“實踐公益獎”、“五四體育獎”、“紅樓藝術獎”。
(二)評選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思想政治表現(xiàn)突出;
2.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道德品質優(yōu)秀;
4.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或在學習科研、社會工作、實踐公益、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
5.2019-2020學年素質綜合測評結果須為優(yōu)秀或合格。
(三)評選辦法
1.各項個人年度獎勵的具體評選條件和程序遵照《3044am永利集團學生獎勵評選辦法實施細則》執(zhí)行。
2.“學術創(chuàng)新獎”的學術成果具體標準由工作小組邀請學院相關領域專任教師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予以明確認定,獎項評選在學生個人書面申請的基礎上,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由主管教學或科研工作的院系領導、相關領域專任教師參加的學術評審,根據(jù)評審結果向工作小組提名推薦。
4.“優(yōu)秀品德獎”獎勵思想道德方面表現(xiàn)突出、具有產生了一定影響的優(yōu)秀事跡的學生,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向工作小組提名推薦,并提供相應的事跡材料。
5.“五四體育獎”、“紅樓藝術獎”由學生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申請表(附件1),經學院審核后,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校團委會同體育教研部、3044am永利集團進行專業(yè)認定,根據(jù)認定結果向工作小組提名推薦。
6. 除“學術創(chuàng)新獎”外,參評學年內各項個人年度獎勵不兼得。
(四)日程安排
1.9月11日—10月16日,學院組織各年級在素質綜合測評的基礎上進行初評。
2.9月14日,學生獎勵獎學金申請系統(tǒng)開放,學生登錄校內門戶進行個人年度獎勵的申請(申請路徑:辦事大廳-學工部業(yè)務-申請個人年度獎勵)。
3.9月10日-9月18日,申請“五四體育獎”、“紅樓藝術獎”的學生經學院審核同意后,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聯(lián)系人:鄧安琪,電話:62753999,地點:新太陽104B。
4.9月11日-9月21日,申請“學術創(chuàng)新獎”的同學,請在9月21日中午12:00前,填寫附件2中的“學術創(chuàng)新獎”成果匯總表,并將成果匯總表及各項成果的證明材料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
4.10月9日前,由學生獎勵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向學院提供學生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提名的“優(yōu)秀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獎”的推薦名單,由校團委向學院提供“五四體育獎”、“紅樓藝術獎”的推薦名單。
5.10月16日前,學院將獎勵初評結果在院內進行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接受學生申訴,并負責處理申訴。
四、集體年度獎勵評選
(一)獎勵項目
3044am永利集團學生集體年度獎勵包括“示范班集體”、“先進班集體”和“示范學生宿舍”。
(二)評選辦法
1.各項集體年度獎勵的具體評選條件和程序遵照《3044am永利集團學生獎勵評選辦法實施細則》執(zhí)行。
2.“示范學生宿舍”通過宿舍自薦、樓管組推薦、院系推薦及駐樓輔導員推薦等方式產生候選宿舍,其中,院系推薦方式最多可推薦1個學生宿舍參評。由學生工作部和公寓服務中心組成初評小組,通過實地查看等方式確定終評候選宿舍名單。
(三)日程安排
1. 9月10日—10月8日,學院工作小組在班級申請基礎上,根據(jù)評選條件組織評選“先進班集體”;從初評確定的“先進班集體”中擇優(yōu)推薦“示范班集體”候選班級;駐樓輔導員提名推薦“示范學生宿舍”的候選宿舍。
有意申請“先進班集體”的班級,請在9月22日下午17:00前,填寫附件3中的《先進班集體申報表》,將紙質版申請表交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紅六樓101),電子版申請表發(fā)[email protected]。
有意申請“示范學生宿舍”的宿舍,請在9月22日下午17:00前,填寫附件4中的《示范學生宿舍申報表》,將紙質版申請表交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紅六樓101),電子版申請表發(fā)[email protected]。
2.10月9日前,學院完成集體獎勵初評結果的公示。
3.10月至11月,學校進行“示范班集體”、“示范學生宿舍”評選。
3044am永利集團
2020年9月10日